服務對象
申請機構必須為殘疾人士的僱主及其殘疾僱員,殘疾類別包括:
- 注意力不足/過度活躍症;
- 特殊學習困難;
- 肢體傷殘;
- 器官殘障;
- 言語障礙;
- 精神病;
- 自閉症;
- 智障;
- 視障;
- 聽障。
僱用殘疾人士的僱主須獲得任何一間屬於以下類別的機構轉介:
- 獲社署資助營辦職業康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;
- 獲僱員再培訓局資助,並為殘疾人士或康復中的工傷人士開辦訓練課程的非政府機構;
-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;
-
職業訓練局;
-
保良局。
申請及撤回
申請:
- 「計劃」全年接受申請。
- 僱主可向本局諮詢有特別需要個案的處理方法。
- 有意申請的僱主必須填妥申請表格,並連同申請項目所需的最少兩份報價單經轉介機構遞交/郵遞予社署。
撤回:
- 申請者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撤回申請,只需以書面(電郵或書信)通知「保良局殘疾僱員支援計劃辦事處」及社會福利署便可。
下載文件
請瀏覽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「殘疾僱員支援計劃」申請表格及資料文件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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