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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疾僱員支援計劃

服務對象

 

申請機構必須為殘疾人士的僱主及其殘疾僱員,殘疾類別包括

  • 注意力不足/過度活躍症;
  • 特殊學習困難;
  • 肢體傷殘;
  • 器官殘障;
  • 言語障礙;
  • 精神病;
  • 自閉症;
  • 智障;
  • 視障;
  • 聽障。    


僱用殘疾人士的僱主須獲得任何一間屬於以下類別的機構轉介

  • 獲社署資助營辦職業康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
  • 獲僱員再培訓局資助,並為殘疾人士或康復中的工傷人士開辦訓練課程的非政府機構
  •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
  • 職業訓練局
  • 保良局

 

申請及撤回


申請

  • 「計劃」全年接受申請。
  • 僱主可向本局諮詢有特別需要個案的處理方法。
  • 有意申請的僱主必須填妥申請表格,並連同申請項目所需的最少兩份報價單經轉介機構遞交/郵遞予社署。

撤回

  • 申請者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撤回申請,只需以書面(電郵或書信)通知「保良局殘疾僱員支援計劃辦事處」及社會福利署便可。

下載文件


請瀏覽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「殘疾僱員支援計劃」申請表格及資料文件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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