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8至18歲(或社署署長監護個案至21歲)需要接受緊急住宿服務的殘疾兒童及少年,提供24小時緊急住宿照顧服務。
申請方法
經由社署及政府相關部門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34(E)條向法庭申請羈留令或保護令的轉介個案。